完成厦门商标注册只是成功的开始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厦门鑫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完成厦门商标注册只是成功的开始

完成厦门商标注册只是成功的开始

作者:厦门鑫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28 08:49:05

在企业知识产权规划及品牌战略保护中,商标战略的布局和保护尤为重要。其中,对于企业知识产权规划来讲,最基础的就是要申请商标注册,使品牌商标获得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完成厦门商标注册,企业的商标战略就获得了一个成功的开始,但是企业品牌战略要想长久发展下去,除了商标注册,更重要的是要进行商标监控。

商标抢注是最让企业头痛的问题,如果企业能够进行适当的商标监控,就可以避免此类问题。另外,商标监控还包括对同行业或竞争对手商标的法律状态、使用情况和保护情况进行监测,适时调整企业的经营战略,在商战中永占先机,立于不败之地。

很多企业认为商标注册成功后就可以一劳永逸,但实际上,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商标纠纷、被撤三、被侵权等问题层出不穷,导致企业商标无法正常使用,稍有不慎就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从而造成企业整体收益的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对商标进行监控,及时获知商标动态,迅速做出应对措施变得尤其重要。

通过商标监控,可以尽早发现他人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初审公告期即可提出异议,及时截杀近似商标,提前消除相同或近似商标可能对商标权人造成的潜在危害。同时,商标监控还可以让企业及时掌握商标动态,第一时间得知商标续展时间、被异议、被撤三、被争议等商标异常情况,令企业可以迅速做出应对反应,保护企业商标权利。

此外,还可以充分了解竞争对手和企业所处行业的商标注册情况,及时了解竞争对手和行业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不仅如此,企业还可以通过商标监控全面了解市场动态,对擅自使用企业注册商标的侵权商家、假冒伪劣产品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制止与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一般说来,进行商标监控有以下两个方式:

1、网络监测随着网络侵权、网络售假问题的日益增多,企业对商标进行网络监控也变得越来越有必要。一方面,企业可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对企业商标进行定期检索,及时获知商标异常动态,并查看是否有他人注册近似商标或在其他类别注册相同商标的行为,以便企业可以快速采取应对措施。另一方面,企业需要在各大电商平台和销售产品的专业性网站进行重点监控,全面掌握网络售假信息,保存相关证据,及时向各大平台进行投诉,将有效遏制网络侵权问题的发生。

2、市场监控企业可在重要市场定期进行暗访或做好商标监控布局,建立长效的监控机制,及时掌握假冒产品信息及商标侵权行为,并做好档案记录,快速采取行动,向相关执法机关投诉,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及时消除侵权产品和侵权行为对企业信誉产生的不良市场影响。一般来说,企业可通过市场监控与网络监控结合的方式进行立体化商标监控,以便全方位、多角度、灵活地保护企业商标权利。

综上所述,商标监控对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的品牌战略实施显得尤其重要,因为知识产权在这些企业的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所具有的影响是举足轻重的。一方面,这些企业的商标经常成为被仿冒的对象,需要严加防范;另一方面,为应付激烈的市场竞争,追赶、超越竞争对手,必须随时学习先进的知识产权管理、运作经验,提高自身的素质。因此,企业在进行商标注册的同时,要重视并加强商标监控,通过对商标的前期注册的保护及其后期使用的监控,给企业的品牌战略进行持续、全方位的保护。

在公司的商标是企业无形的资产,用于区分不同的品牌。商标注册有很多形式,但不是很多东西都可注册成为商标,但是有些情况是属于注册商标的相对禁止前提。那么注册商标相对禁止的情况是什么呢?工商财税小编来为您讲解下吧。商标注册的相对禁止前提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侵害别人的在先权益。商标法上对商标注册不符合相对前提的,原则上采取依请求审查原则,即除申请注册的商标同别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相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外,对于其他相对条件,商标局不得依职权审查。商标注册的相对禁止条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未注册驰名商标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已注册驰名商标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三、代理人抢注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四、关系人抢注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五、地理名称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六、混淆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七、在先申请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八、在先权益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注册有限制,只有我们弄明白了商标注册的禁止条件,分清绝对禁止和相对禁止,才可以维护好我们在商标注册上的合法权益。

商标注册对于各大商家来说,是很重要也很重视的事,一个亮眼的商标无疑是商家的代名词,也是商家作为广告推广的识别手段。商标注册机构除了国家工商局注册机构,还有很多社会上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

那么商家要注册商标是找商标代理机构好呢还是走工商局行政机构注册流程好呢?对于现在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很多都践行一条龙服务,就是从接手商标注册代理开始,就全程完成商标服务,包括商标的设计,咨询,法律顾问,注册,直到商标正式使用。整个过程全部包揽,让商家不用费一点心。找这样的商标注册机构确实为商家们省去了不少心,对于不懂得商标注册的设计以及流程倒是可以考虑找代理注册一条龙服务的代理商标注册机构。

对于有的商家来说,一个商标对于商家来说有着特别的意义,希望自己能够亲手设计,这也是对自己的事业赋予责任和期望。有这种想法的商家可以亲自去国家公司局进行商标注册,毕竟工商局的商标注册机构比那些代理机构值得信任得多。如果对自己的商标有一定的设计理念,对于商标注册流程与相关资料并非一无所知,自己也有足够的时间,不急于使用商标,那还是建议去工商局进行注册商标,没有必要找代理机构,毕竟注册商标也不便宜,这样还可以节省费用。

“冒充注册商标”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都规定在《商标法》第六章《商标使用的管理》中,只有正确理解这两个概念,才能对违法行为准确定性,针对二者不同的社会危害性作出恰当的行政处罚。对冒充注册商标予以规定的是《商标法》第四十八条,指使用未获得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时标明“注册商标”registeredtrademark或者注册标记行为。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是《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概念,指使用注册商标时,自行改变了商标获得核准注册时的商标图样,使用时与注册的不尽一致,如文字、图形、颜色或搭配出现变动,这一行为也是《商标法》所禁止的。尽管二者在含义上有很大区别,但实践中仍然有人将二者混淆。一些执法者认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实际是改变注册商标的标志进行使用,而这一被改变了的商标应当视为一个新的商标,对它标注“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的行为,就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这一观点的根据是《商标法》第二十二条“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的规定。笔者认为,冒充注册商标违反的是《商标法》关于未注册商标使用的规定,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违反的是《商标法》对于注册商标registeredtrademark使用的规定。

两者的区别主要有3个方面:

第一,违法主体不同。冒充注册商标的主体是将未注册商标充当注册商标进行使用的人,可以是任何一个使用商标的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主体则是将已经注册的商标标志自行改变后进行使用的人,主体只能是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商标被许可使用人。

第二,违法手段不同。冒充注册商标主要表现为将该商标标明为“注册商标”或者标注注册标记,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则是商标注册人将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自行改变后予以使用。

第三,违法载体不同。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中,用于冒充的商标在商标局的注册商标数据库中找不到相关联的注册商标;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行为中,商标注册人使用的商标标志是从获得核准注册的商标派生出来的,与该注册商标直接关联。从立法意图上看,禁止冒充注册商标行为的目的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消费者不因此受到欺诈;禁止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则属于维护商标注册原则的禁止性规定,其目的是保证商标注册的严肃性。由于两者的违法主体、违法载体和社会危害性各不相同,《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对这两种行为设置的罚则也不一样:

对冒充注册商标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对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版权所有:厦门鑫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