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文件不能修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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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文件不能修改的情形

作者:厦门鑫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16 08:09:02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人来说,有两次机会修改申请文件。第一次是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第二次是对专利审查员第一次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修改申请文件的时间被限制为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同时,法律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有限制性规定,即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

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范围。也就是说,对说明书的修改,主要限于非实质性部分,对于实质性部分,比如发明目的、技术解决方案和实施例等,则不允许修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不能超出说明书的范围。对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仅限于对不清晰的线条或者对视图的明显差错部分的修改。申请文件修改后提交时,要按规定填写“补正书”或者“意见陈述书”,写明修改文件的名称和内容,并提交修改文件的替换页,还应附上“申请后提交文件清单”一份。

作为一个原则,凡是对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作出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修改,均是不允许的。具体地说,如果申请的内容通过增加、改变和/或删除其中的一部分,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看到的信息与原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同,而且又不能从原申请公开的信息中直接地、毫无疑异地导出,那么这种修改就是不允许的。这里所说的申请内容,是指原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公开的内容,不包括任何优先权文件的内容。

1、2018年上半年(6月底),实现厦门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电子发文、当事人网上自行打印。

2、自2018年6月8日零时起,商标注册证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印章;商标申请、受理、审查、异议、评审及行政诉讼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书格式暂不改变,相关文书加盖原机构印章作为代章;商标行政复议流程及文书格式暂不改变,相关文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专用章。

3、自2018年6月8日零时起,原产地地理标志的受理、批准及核准公告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印章。

4、自2018年6月8日零时起,专利证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印章;专利申请、受理、审查、复审、无效宣告、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书格式暂不改变,相关文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应业务用章。

5、自2018年6月8日零时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印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及撤销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书格式暂不改变,相关文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应业务用章。

6、2018年底前: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放时间压缩到1个月,商标注册审查周期压缩到6个月,商标转让审查周期压缩到4个月,商标变更、续展审查周期压缩到2个月,商标检索盲期压缩到2个月。

驰名商标的认定可以通过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等行政部门完成,也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认定可以通过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等行政部门完成,也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司法认定。那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之间的差别是什么呢?

1.两者的认定机构不一样这一点很好理解。中国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统一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来认定。而中国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是由审理案件的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对争议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都可以认定。

2.两者认定后的救济途径不一样对于只是针对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结果是否可以请求复审或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如果对工商局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决定等)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裁定不服的话,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来说,如果不服一审法院就驰名商标认定的结果,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而在二审中对争议商标是否驰名的这一事实进行重新认定。若对二审的认定结果还不服,理论上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重新认定。

3.两者认定后的影响力差别巨大通过行政途径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是经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因而在全国工商行政系统都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全国各级工审委员会认定的,因而在全国工商行政系统都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全国各级工商行政部门都会按有关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要求来加强保护。通过法院个案而认定的驰名商标,由于只是由审理该案的某个具体法院(中级或高级法院)进行认定的,相比之下,该认定在法院系统或认定法院当地的工商部门会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但在全国其他各地的工商行政部门的实际效力还不太确定。

4.两者对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再审查或认定问题的规定不太一样就法院来说,人民法院将依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重新进行审查。对于工商部门来说,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如果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如果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服装是我们经常能看到的产品,也是我们生活中的一种需求。大家也都知道,每个品牌的服装都有自己的商标,商标需要申请,那么申请服装厦门商标注册的流程是什么?商标注册应注意什么?

一、服装商标注册流程商标查询是指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请注册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权利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查询。商标审批,是指审查后公布商标注册申请书。自初步核准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无人对初步核准的商标提出异议的,该商标应当注册,并同时发布注册公告。三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裁定后异议成立的,商标注册生效,发给注册证书。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当存在矛盾、冲突或其他原因时,不必进行救济程序。主要包括商标驳回审查、商标异议审查和商标争议三个程序。

二、商标注册注意事项商标注册成功三年后,不使用的,撤销其商标权。为避免转售等不良市场行为,减少商标资源浪费,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出台了“三退”政策。根据中国《商标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虽然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但有效期越长,就越容易被遗忘。商标有效期满后,应当在前12个月或者后6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商标续展申请,未续展的,宣告无效。关于35种商标的争议颇多,但毫无疑问,这类商标是非常全面的。特别是在网络时代,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网络服务等将涉及35种商标。

因此,在考虑是否注册35个类别时,我们应该关注公司业务现在或将来是否可能涉及这类类别,如果不涉及,是否会影响公司在被他人注册后的形象。综合判断后作出决定。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特别是对于没有多类注册的商标。定期的商标监测也是商标保护的一种手段。如果你的商标被他人许可使用,请记得督促他人及时到商标局备案,这也是对你自己商标的一种保护。

商标的所有权、公司地址、公司名称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商标注册后受法律保护,但受保护的是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如果你的商标在使用中改变了风格,将来就不会受到侵权保护。不允许将简化样式改为传统样式和外观图像。商标注册后,要注意保存使用证据,防止人们以三年不使用商标为由申请注销。但如果商标暂时没有用,可以考虑出售闲置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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